若公司打算进行搬迁而导致员工无法跟随前往新址,用人单位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等情形予以合法处理。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相应的条例,向员工支付其应得的
经济补偿金。
具体来说,根据员工在原单位服务的年限,每达到一整年的服务期,便要向员工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但如果服务期限超过了六个月但是未满一年的,那么同样要以一年为周期来计算
赔偿金额;而对于那些服务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员工,则需要给予其半个月工资的
经济损失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最后连续十二个月内,所得的平均薪酬水平。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