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
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程度时,便会成立本罪即
盗窃罪。一般而言,涉及金额仅为数百元的盗窃行为未必能被界定为“
数额较大”这一标准,因此相应地也就难以划归到盗窃罪范畴中来判定。
然而,具体行为是否已然构成
犯罪,还需在深入了解整个案件全貌的基础上,综合考量评估诸多变量元素,例如盗窃行为的频率、方式以及是否伴随其他严重情节等等。若仅为单一一次盗窃行为,
涉案金额仅为数百元,且无其他严重情节相伴,那么该行为或许并未达到构成盗窃罪的标准。反之,倘若存在
多次盗窃行为或其他严重情节,即便涉案金额仅为数百元,亦有可能被判定为盗窃罪。因此,对于某一特定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必须进行具体而详尽的分析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