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非法拘禁罪的
诉讼过程,其从公安部门
立案侦查至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所需的时间跨度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包括案件的多面性和复杂程度以及相关
证据的搜集状况等等。这一过程中一般包含了三大阶段——侦查期、
审查起诉期,以及最后的审判期。
就一般的
刑事案件来说,侦查期通常为两个月的时间,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此期限是可以被延长的;
至于审查起诉期,一般为一个月,不过最长可以持续到四十五日之久;在审判阶段,如果适用的是
简易程序,那么
审理期限则为二十天;若是采用的普通程序,则需要六个月的时间进行,特殊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延期。因此,整个诉讼过程所耗费的时间可能会在数月乃至一年之间波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人
民法院对
公诉案件的审查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