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保险公司对于理赔事宜的拒绝处理之时,投保客户可依据法律程序,采取以下相关之维权行动:
首先,客户可以尝试通过与保险公司进行积极地协商以达成合意的解决方案,从而获取合理且公正的
赔偿金额;
其次,客户还可以选择
递交至保险公司所归属的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在此过程中,仲裁裁决具备着
强制执行的效力;
最后,若前述两种途径均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客户则有权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