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确凿无疑的
证据证实已经存在
犯罪事实。
其中所谓的“确凿无疑的证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况才能称之为“有确凿无疑的证据证实已经存在犯罪事实”:
(1)有确凿无疑的证据能够证明某种犯罪事实确实已经发生;
(2)有确凿无疑的证据能够证实这种犯罪事实是由
犯罪嫌疑人亲自实施的;
(3)已有的证据既能充分说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相关
犯罪行为,而且这些证据也得到了确认核实的过程。
2、根据现有的证据和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事处罚。
3、尽管已经采取了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措施来防止
社会危害性的进一步扩大,但仍然有必要进行
逮捕。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只有人民检察院才拥有
批准逮捕的权力: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非是由法院作出的逮捕决定或者是检察院针对其自身侦办的案件作出的逮捕决定之外,都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过程中,他们有权向
证人等
诉讼参与人进行询问,并听取
辩护律师的意见;如果辩护律师提出相应的要求,那么人民检察院就应该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当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者出示逮捕证。逮捕之后,应立即将被逮捕者送往看守所关押。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者的
家属。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