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七条的明文规定,
从犯在
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通常是次要或辅助性质的。针对这类从犯,司法机关应给予适当的宽大处理,包括减轻、从轻或免于
刑事处罚。因此,若某位涉案人员被指控参与了团伙
抢劫罪行,并被判定为从犯,那么在
量刑过程中,法院将充分考虑到他在整个
犯罪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具体情节,有可能会对其施以相对较轻的
刑罚,或者在
法定刑罚范围内进行从轻、
减轻处罚,甚至有可能予以免除
处罚。
然而,最终的量刑裁决仍需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与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