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如此。关于车辆保险案件的结案事宜,投保人可选择通过撰写书面声明形式或者直接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完成。即使在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并向您送达拒赔通知书之际,您并非必须签署该文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保险公司只需尽到告知职责,便可达到信息披露之目的。在此情况下,倘若您未能亲笔签名确认,保险公司同样有权通过邮寄方式将通知书传递至您手中。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