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申请取保候审这一问题,需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的相关条款来判断。按照这项法律
法规的要求,
刑事诉讼中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满足以下四种情形之一,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首先,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其次,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再次,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只要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也可以提出申请;
最后,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由公安机关依据实际案情及法律规定进行裁定。若您所面临的情况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那么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您可能并不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