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当因
有限责任倒闭而余留
债务时,应由公司负责承担该项债务。由于公司属于
法人团体,故应由公司的自有资金来履行其应负的
民事责任,因此,在
公司倒闭之后,所有的债务均需通过公司资产加以清偿。关于有限责任倒闭状况的解释如下:
首先,
债务人陷于无法清偿债务的困境,即债务超过了其全部财产价值,甚至可能导致信用失败,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须明确的是,这种情形并不意味着债务已经失去其
法律效力或仅仅是因失去信用无法偿付。只有当债务人本身没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才可被认定为丧失清偿能力;
其次,债务人无力清偿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届满清偿期的债务;
第三,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必须是能够用货币形式估价的债务;
最后,在
破产程序中,若某项债务不能被转化为货币形式并
强制执行,则该破产程序将毫无实际意义,且此种类型的债务也无资格成为破产之债。
此外,债务是否能在一定期间内得以清偿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要综合分析各项条件才能判断出是否应当宣告债务人破产以及如何处理破产后的债务问题。具体来看,在
公司破产后,各项债务的
处理方式如下:
1)对于
无限责任公司而言,若公司的负债超出其资产总额,个人仍需承担剩余部分的债务,这将涉及到
个人财产问题;
2)
债权人和债务人亦可自行商谈妥善解决方案,若未能达成共识,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并申请对企业进行全面
清算。在清算过程中,企业的清偿能力仅限于其
注册资本范围内。若企业
实收资本低于注册资本,则应要求各方补足各自应缴纳的资本。基于上述原则,有限责任倒闭之后的债务应由公司进行承担,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公司作为法人团体,其应负的民事责任应由公司的自有资金来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