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追溯到
盗窃罪的
罪名,此种行为并不能通过受害者自身的撤销而得以解除。在我国严谨的法律体系下,
刑事诉讼案件由
国家公务机关依法进行
起诉、审判,因此受害者本人并不具备撤销案件的权力。倘若受害者与
犯罪嫌疑人之间达成了某种形式的和解协议,这有可能对法院
量刑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然而却无法改变
犯罪事实本身已经成立的客观现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