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侵占罪系指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将
受托监护或管理的他人财产据为已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
逾期拒不归还的
违法行为。该项
罪名的认定标准为,侵占数额须累计至2万元人民币以上,方可予以正式
立案并展开
追责调查。关于该罪的构成要素如下:
首先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主要权益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是客观要件,其具体表现形式为擅自将他人委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较大,同时拒绝归还;
再次是主体要件,本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年龄段的自然人,只要其年满16周岁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即可;
最后是主观要件,本罪的
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即明确知晓属于他人交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但仍然非法占为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