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与
逮捕两者间性质截然迥异。刑事拘留,通常以其字面意义解释为法律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即在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掌握了充分确凿的罪证或是面临迫切状况之时,对某些被指控
涉嫌犯罪的人士所采取的一种暂时性、强制性的人身自由限制措施。相较之下,逮捕则属于更为严重的一种
法律强制措施,当法院认为涉案的嫌疑人存在重大
犯罪嫌疑并且有可能逃避司法调查或者审判的时候,便会依法进行此项行动。因此,无论是在程序还是在实施条件方面,这两种法律手段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
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