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个人实施
盗窃公私财物活动,
涉案金额如若达到人民币五百元及以上标准,将被视为构成
盗窃罪。具体而言,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到三千元范围内的,属于“
数额较大”范畴。在这种情况下,
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等
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
其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则被视为“
数额巨大”。在此基础上,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
其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被定义为“
数额特别巨大”。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接受
没收财产的
处罚。
最后,对于一年内
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
扒窃三次以上的行为,无论涉案金额大小,都应被认定为“
多次盗窃”,无需达到特定数额便可按照盗窃罪进行定罪
量刑。盗窃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
首先,
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
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的心态;
再次,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最后,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行为人秘密
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