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
盗窃罪,通常应依据罪犯盗取的物资金额及给
受害人带来的实际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盗窃罪的受害方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提出
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寻求经济损失的补偿,然而在此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仅能主张物质损失,即指因
人身伤害而产生的物质损失,不包含
精神损害等非物质损失。尽管如此,罪犯仍需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即使罪犯因盗窃行为而受到
刑事法律制裁,也无法以此为由豁免其应承担的
民事责任。作为受害方,无论罪犯是否已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他们均有权要求罪犯归还被盗物品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若罪犯未能归还被盗物品或赔偿相应的损失,受害方则可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对于
犯罪分子通过
违法手段获取的所有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
责令退赔;对于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立即予以返还;对于
违禁品和用于
犯罪活动的个人财物,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所有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必须全部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置。
《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