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当
机动车驾驶人员开启车门时不慎撞击他人车辆车门引发
意外事故的情况下,作为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的承担方——保险公司将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赔偿。具体而言,即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
财产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在其所承担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
受害人进行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