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主体以自然人为主导,然而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30条之规定,倘若单位实施了相关的集资诈骗行为,那么单位亦可归为该罪行的行为主体范围之内。所以,我们应当明确,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主体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同时也包括了单位这一特殊主体。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当单位触犯此项
罪名时,法院将对单位处以
罚金刑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进行
刑事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
单位犯罪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