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以证明受害者所受伤害及其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如病情鉴定、
法医学鉴定、伤情级别评定、相关照片等);
(2)证明
赔偿医疗费用、
误工费用、
护理费用、住宿费用以及
交通费用的相关
证据(例如医疗费用收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明文件、住宿费用收据、车船票等);
(3)若需支付
被抚养人生活费用,则需提供
亲属关系证明、被
抚养人情况证明(包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抚养人情况证明)以及与该案相关的其他重要证据。
2、关于确定
管辖法院的问题,由于
损害赔偿属于
民事侵权赔偿范畴,因此应依据
侵权行为诉讼原则来确定管辖地点。实际上,这一问题涉及到我国《
民事诉讼法》中的
管辖权问题。
根据该法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于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诉讼,应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抵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
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抵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然而,通常情况下,人们会选择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被告住所地的确定,则需视被告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被告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那么其住所地即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为自然人,那么其住所地则为其
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若
经常居住地与其住所地不一致,则经常居住地可视作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因住院就医而居住的地方除外。
3、当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向法院
递交书面的
起诉状。经过法院审查,若认为符合
起诉条件,则应在收到起诉状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予以
立案;反之,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也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结果不满的,可依法提起上诉。
4、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应将起诉状副本连同原本一并送达给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
答辩状,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
合议庭,对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5、在正式
开庭审理之前,法院应提前三天通知所有诉讼参与人。审理前,应对诉讼参与人进行身份核实,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
诉讼权利与义务,并询问是否有人提出回避申请。随后,进入法庭调查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