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
保险拒赔时,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有权首先尝试与承保公司进行友好沟通协商,若双方达成和解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您可以采取以下合法途径进一步维护个人权益:向保险公司总部分部提出投诉并提出
申诉。详细操作步骤和流程如下:
寻求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的方式。假如您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缺乏合理依据,且您已经尝试与其进行沟通但未果,您可以再次致电保险公司总部的客户服务中心热线,或是携带齐全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能够证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无理拒赔的
证据,以及您本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等,亲自前往保险公司总部进行投诉,并要求保险公司对您的理赔申请进行重新审核。若您是通过保险经纪人、保险顾问或第三方平台购买保险产品的,您也可以考虑寻求他们的协助,因为在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您的申诉力度往往能得到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