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所需资料一般需由
犯罪嫌疑人和他们的
辩护律师向有关的司法机构进行
递交。通常涉及到的领域可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但这也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究竟是由哪一个司法机构受理和
管辖。在进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通常需要提交一份书面的申请,其中包含了
保证书、
身份证明等相关的文件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