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取保候审而言,
犯罪嫌疑人均已陷入
刑事罪责之中,并应在该过程当中严格遵循相关之各项规制。取保候审乃是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司法机关针对尚未遭受
逮捕,或者是在已经被逮捕之后,需要进行
强制措施调整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实施的一项保护方式。为了防止此类人员回避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活动,责令他们提供
担保人或是支付
保证金,同时也要开出相应的
保证书予以保障。除此之外,还须
保证这些人员能够随时回应召唤,同时采取恰当手段不对其实施
羁押或者暂缓对他们实施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