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明确指出,若
犯罪嫌疑人均或被告在
取保候审期限内,未曾违反任何相关法律
法规,那么当
取保候审期满之时,便可凭借已被解除的
取保候审通知书或者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应退回的
保证金。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取保候审所产生的费用是完全可以得到退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