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
取保候审程序需要经过大约五至六个月的时间方可完成案件处理工作。具体而言,这其中涉及到以下几个环节及时间限制: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成功
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对于此类人员的
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应控制在两个月之内;
其次,对于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交的
起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作出是否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半个月的审查期限;
最后,人
民法院在受理
公诉案件之后,应当在两个月内进行审判并宣告判决结果,但如遇特殊情况,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