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意义上,
职务侵占一旦超过了法定
追诉时效期限,即不再被赋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权力;
然而,若该行为已被启动
追责程序,应及时撤回相关案件或进行不
起诉处理,或者
中止审理过程,更进一步地,宣布
当事人无罪也是切实可行的手段之一。
另外需要重点强调的是,所谓“职务侵占”不仅指那些公司、企业或其他同类机构中的个人,通常情况下,他们会借助自身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