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汽车保险保障,如若遭遇保险公司拒绝支付
赔偿金时,需在指定时间内收到保险公司所发出的明确的拒绝
赔偿通知书。车险拒赔的常见原因包括:
车辆超载;未经登记注册的车辆遭受损失时不予赔偿;饮酒之后驾车引起事故损失时不予赔偿;驾驶员未经审核许可而驾车造成损失时不予赔偿;未经过年检程序的车辆发生损害事故时亦不予赔偿;收费停车场所中丢失的车辆不进行赔偿;车辆发生剐蹭或轻微波折时也不进行赔偿;驾车者
误伤自己
家庭成员时不进行赔偿;当对方负有全部责任时,车主放弃
追偿权利或者在事发后私下和解处理;以及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事故情况或擅自对受损车辆进行修复等。如果您遇到了保险公司无理由地拒绝赔偿的情况,可以考虑通过与保险公司进行友好协商、
申请仲裁或者提
起诉讼来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
赔偿金额,并且赔偿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