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选择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时,以下步骤可能会有所帮助:
首先,您需要向法院
递交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的
证据资料。在此阶段,法院将会对您提供的文件以及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是否
立案的决定。如果法院拒绝接受您的请求,他们也会口头告知您
不予立案的具体原因。在法院正式立案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他们会将您的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同时还会书面告知被告需要给出书面答复。
其次,调解是人
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的必要环节之一。调解过程中可能出现三种不同的结果:
第一,经过调解后,原被告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原告可以选择撤回
起诉,从而使整个
诉讼程序得以终止;
第二,如果双方
当事人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法院将按照该协议制作
离婚调解书。在调解书送达后,其即刻产生
法律效力,婚姻关系也将因此而解除;
第三,若调解无效,则应当立即启动下一步的诉讼程序。
最后,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对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
财产分割、子女
抚养等重要问题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