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之情形下,法律规定,
赔偿款项应当直接支付至受害者本人名下之银行账户内,而非随意流转至其他人之银行账户中;除非在受害者亲自签署或加盖指纹确认后,明确表示同意由特定
代理人代为收取或转账至其他指定账户。在此种情况下,赔偿款方可依照受害者的意愿,转至其指定之账户,亦或是由获得其合法授权之代理人代为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