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侵占罪坐牢后是否需要返还财物的问题,答案无疑是确定无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侵占罪通常是指在无合法权属依据或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
受托管理的他人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并且在收到权利人要求归还的通知后,仍然拒绝履行返还义务。这一条款详细阐述了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以及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即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等
刑罚处罚。
然而,
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能替代或豁免
民事责任的承担。在
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侵占者仍需承担返还所侵占财物的民事责任。若侵占者拒绝返还,受害方有权依法提起
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强制执行侵占者返还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