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保险公司接收到被保险方或受益人提出的理赔申请或保险金支付要求时,必须迅速进行核定;若遇到复杂情况,则需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核定工作,除非合同中有其他特殊约定。因此,即使某些保险案件的情况较为复杂,保险公司仍需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决定,并以
书面形式向客户告知结果。
此外,新修订的法律还明确指出,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案件,保险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赔付协议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履行支付赔款的义务;而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案件,保险公司则需要在做出拒绝赔付决定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详细解释拒赔原因。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