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第二百条规示,在法院审理各类案件之时,需依据已经查明确凿的案情事实、确实充分的
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做出相应的有罪判决、宣告无罪或因
证据不足导致无法定罪的判决。由此可见,即便是尚未对被告采取
逮捕措施的情况下,只要案件的事实脉络清晰明了,证据确凿无误,并且依据法律判定被告人为有罪之人,那么法院便有权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因此,对于
盗窃罪行而言,是否实施逮捕并不会影响到法院对被告进行
量刑审判,只要法院认为已有充足的证据足以证实被告的
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
休庭,
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
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
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