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俗称“
帮信罪”),在案件被宣告不
起诉时,是否需要退回
赃物取决于实际案情的复杂性。一般来说,即便案件未予起诉,若嫌疑人通过
犯罪手段获取了不正当财产,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对于有受害者的案件如果决定不予起诉,那么人民检察院在将
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受害者的同时,还应该告知其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进行
申诉,要求延长审查时间并提起正式
诉讼。当地人民检察院在此过程中应通知
受害人其提出的申诉情况。如人民检察院依然坚持原有的不起诉决定,受害者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受害者也可选择跳过申诉环节,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人民法院接手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将相关案件资料完整地移交至人民法院。因此,如果涉案
赃款涉及到受害者的权益,通常情况下仍然需要进行退赔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于有
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
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