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交通事故中,若涉及多辆汽车的碰撞,那么
交强险的理赔过程将依据如下规则实施:
首先,如果事件导致人员受伤或死亡,那么各相关方需根据
责任认定结果,在各自的交强险分项
赔偿限额内计算并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额;
其次,倘若该事故不涉及
人员伤亡,并且车外财产亦未遭受损失,那么在此情况下,各辆参与事故的
机动车辆需要按照它们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各分项总和之比,对受害者所受各分项损失进行合理的分摊;
最后,尽管没有人员伤亡,但车辆外部财产遭受损害时,在所有涉事方都负有责任的前提下,则应按照责任认定结果,在各自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各方车辆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如有任何一方为
无责任方,则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应对有责方的损失以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而无责方之间无需相互赔偿。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