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署正式的
劳动合同,则需要自员工
入职次月开始向其支付
双倍工资;
同时,单位亦需对员工所享受的
社保福利进行补充及完善。
二、若基于上述情况而造成员工主动离职,员工亦可向用人单位提出
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三、若双方关于此事无法达成有效的共识或解决方案时,员工享有通过
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此时,只需携带齐全标准格式的
劳动仲裁申请书、本人
身份证件复印本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所在地区的劳动
仲裁委员会进行
立案即可。
四、对于未
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而言,不论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实际用工关系,均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各类
社会保险费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是每个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尽的法定义务。为了确保公民在老年、疾病、
工伤、失业、生育等各种生活状况下,其从国家和社会中获取物质支持的权益得到保障,国家已出台了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等一系列社会保险政策。
五、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经营的企业或个人,无需另行约定或批准,即拥有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责任和权利。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法查询各自的缴费记录、享受其他各类社会保险权益的清单,同时也有权要求所在地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提供更加深入全面的社会保险咨询等配套服务。
六、在我国,劳动合同是指由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共同确定的
劳动关系形式,此种方式明确规定了双方在此期间内的
权利和义务。编订和更改劳动合同时,务必坚持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并且绝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任何性质的劳动合同,只要依法订立并适当生效,都将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应该遵守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
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
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
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
劳动条件,
保证劳动者享有
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