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的具体状况而定,以下是关于
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
1.拟好
诉讼状并
递交给法院;
2.法院接到
起诉后,对诉状进行核实处理,之后会将一份
起诉书副本递送给被告人的;
3.被告人在收到起诉书副本起的15天内必须提交书面
答辩状给法院,而法院也需要在收到该答辩状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将副本送达到原告手中。若被告人未能如期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法院的正常审理工作;
4.对于决定进行
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应提前三日通知相关
当事人并发布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当事人的陈述、告知证
人的权利与义务、
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场的
证人证言、展示
书证、
物证以及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环节;
6.法庭辩论阶段则包括: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反驳、第三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或进行反驳、各方之间的相互辩论。当法庭辩论结束时,审判长需按照原告、被告、第三方的顺序依次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7.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依法做出判决。在判决之前,若能通过调解解决问题,仍可进行调解。若调解失败,则应立即做出判决;
8.判决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