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法院不接受案件
立案之情况的
处理方式如下:如有
当事人对于法院所做出的
不予立案裁决持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公众以及当事人均应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享有诉请的权力。凡符合案件审理条件者,皆应当得到法院的公正对待与审理。对于符合立案要求的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同时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若案件不符合立案要求,则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
裁定书,明确表示不予受理;对于裁定结果不满的原告方,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状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
民法院收到
起诉状或者口头
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