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超载所引发的
交通事故,保险方面,
交强险将按照责任限额内进行相应的
赔偿处理。
然而,对于商业车险而言,若存在车辆装载未遵守有关
机动车辆装载规范的情况,且未能
保证其处于安全行驶的技术状态,则商业车险通常无法提供赔付服务。在此情况下,若
被保险人未能遵循其应尽的义务,保险人将有权利拒绝承担
赔偿责任,并且可以选择解除双方之间的
合同关系。已经支付的保险赔款,保险人亦有权依法追回。若本次事故与超载行为无直接关联性,即超载并未对事故产生更为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保险公司仍需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与车主共同分担责任,并实施一定程度的绝对
免赔率。
然而,若本次事故的发生确实源于超载行为,或者说超载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尽管如此,目前极少有保险公司会在这种情况下完全不予赔偿,具体是否能够获得赔偿,还需根据投保时签订的
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
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