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间被解雇时,
赔偿金应依照工作时间乘以月薪之积进行结算。若工作时间已跃过六个月的界限,则应参照一整年来计算;而若尚未达到此期限,便需支付半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然而,除非
劳动者存在
违法行为以至于单位得以直接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否则均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在试用期内遭受解雇所产生的经济补偿,应按照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予以支付。若是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
工龄,则可按一年的长度计算;而对于不满六个月的工龄,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出用人单位所在地直属省、设区级别的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之多,那么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额度执行,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