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
敲诈勒索犯罪行为,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考虑给予
从轻处罚:
首先,如果
行为人具备法定从宽
处罚情节的话,其
刑罚往往会相应减轻;
其次,如果行为人并未实际参与
分赃过程,或者所获得的
赃款数额相对较小并且并非主谋者的话,也可能得到从轻
量刑的待遇;
再者,如果被害方能够对行为人表示谅解的话,这也是一个重要的从轻处罚因素;
最后,如果行为人的
犯罪情节较为轻微,
社会危害性不大,那么也有可能得到从轻处罚。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敲诈勒索
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
犯罪情节轻微,不
起诉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
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
主犯的;
(三)
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
敲诈勒索
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
犯罪;
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