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房屋赠予人和受赠者需签订详尽的书面
赠予合同。法律明文规定,房屋赠予务必以书面方式进行。
(二)赠予双方需携带
房产证和赠予合同等相关文件,依照规定缴纳所有相关
税费。
(三)公证环节不可省略。如当地政府有明确要求,房屋赠予应履行公证手续。
(四)申请并办理
房产转让登记手续。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准备以下文件:
(1)
过户申请书;
(2)个人证件;
(3)房产证;
(4)赠予证明书和公证书;
(5)相关税费的发票。
(五)赠予方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者。房屋的实际交付以办理完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
物权登记的,不影响
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