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文简称为“
帮信罪”)所涉及的利益总额达到八十万元人民币的情况通常会被判定为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并
处罚金。关于此类案件的详细
量刑标准如下:
首先,如果涉案人员在支付结算环节中的金额超过了二十万元人民币;
其次,如果其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总额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
再次,如果其
违法所得超过了一万元人民币;
此外,如果其为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了相关的帮助行为;
再者,如果其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仍然继续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最后,如果其被帮助的对象实施的
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发生;
同时,如果其收购、出售、出租
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数量超过了五张(个);或者是其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的数量超过了二十张;亦或是存在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况,都将面临更为严厉的
刑事处罚。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