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占罪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定罪金额,实际上并无一个固定的数额限定。而应该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考量与分析,如此体现了其定罪金额并非单一变量的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详细阐述,我们可以得知侵占罪乃专属财产侵犯之
犯罪类型,其核心内容在于擅自将应
由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同时拒绝归还。在此,所谓的“
数额较大”并非绝对数值,而是相对于具体案件而言的相对概念,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精确评估。举例来说,即使涉案财物的价值并不高昂,但若
行为人坚决拒绝返还,那么同样有可能被判定为侵占罪。因此,侵占罪的定罪金额并非仅仅依据财物的价值进行衡量,而是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复杂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