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若企业蓄意作出调动职位安排以强迫
从业人员递交辞呈,我们倡导员工有权予以拒绝。
其次,我方必须强调,雇主应当事先与雇员以平等、和谐的方式进行商讨和协商;关于职位调动以及薪资变更,皆属于对于劳动合约条款的变更行为,在未经雇员本人签署同意以及确认之前,雇主任何单方面有关调动和薪资的调整决策,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均视为无效。一旦出现类似情况,我方建议您可以选择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寻求协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个人权益,包括坚持要求雇主执行原有的劳动协议,或者解除此份合约,并取得两倍于损失的
经济赔偿。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
欺诈、
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
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