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倘若双方最终未能步入婚姻殿堂,反而选择分道扬镳,这便意味着男方
赠与房产的初衷并未实现,故其有权撤销赠与。换言之,在双方解除恋爱关系后,男方有权请求从
房产证上删除女方姓名,从而收回
赠予女方的房产份额。若女方拒绝归还,男方可向法院提
起诉讼,申请撤销赠与,进而取回房产份额。
然而,若在加名之时已明确约定,或者女方能够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赠与行为不附任何条件,那么即便最终未能缔
结婚姻,男方亦无法主张收回房产份额。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旅蔽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