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由
保证金或者保
证人提供
担保的
刑事强制措施,它主要应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
刑罚且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过程中,一般并不要求提供特定的病例材料,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健康状况确实无法适应
拘留环境,例如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等特殊情况,那么这些因素便可作为
申请取保候审的重要考量因素。法院或检察院将会根据具体案情以及
当事人的身体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