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薪酬支付问题为例,尽管企业可能并未正式宣告中止或解除与员工之间的
雇佣关系,但此种情况无疑已经构成了
工资偿付的延迟。依据相关现行
法规,企业作为雇主有义务于每个自然月截止后的三十日内完成工资发放事宜。若
逾期超出此期限,便意味着存在工资
拖欠现象。面对这样的情况,您可以首先尝试与企业进行商议达成合理解决方案;如若未能得到满意处理结果,以下是几种合法的维权途径供你参考(1)向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保障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寻求其协助处理
纠纷;(2)向所在地区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请求通过司法程序裁决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
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