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记载,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
被拘留或是监禁之时,倘若达到特定条件,便有权提交
保释申请。这些条件通常包括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情形;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采取保释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等等。
然而,时间并非是决定能否获得保释的唯一要素,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上述所述的各项条件。因此,即使已经过了37天的
拘留期,依然有权利提出保释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