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旦公安机关在
立案后确认相关行为并不构成
犯罪,他们将依法撤销相应的
刑事案件并解除与之相关联的人员的
强制措施,这期间可能涉及到
国家赔偿问题。
2、若您对于该决定有异议,可向公安机关提出
申诉。倘若申诉未果,您还能向当地检察院进行举报。
然而请注意,公安机关在接
报案件后必须展开调查工作,一旦发现
犯罪嫌疑人,便应采用
拘留、
逮捕等合法的
刑事强制措施加以控制。
此外,若公安机关在此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
当事人有权要求重新审查。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
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
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
第二百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
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
无罪判决;(三)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