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接获相关
报案,公安机关有责任立即进行相应的处理工作,包括对待和展开深入的调查研究。若经确认存在
犯罪行为既成之事实,公安机关通常将在七个自然日之内,根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具体规定,对
立案与否做出慎重决定。
然而,此期间警方
立案时间的确切长度和持续时长则可能因为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调查所需条件的差异而有所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
犯罪事实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