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
追尾事故中,保险公司并不一定能够全面负责所有损失的
赔偿,而是依据涉事车主所购买的
汽车保险种类来确定其责任范围内的赔偿额度。
此外,保险公司对于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损失是不予赔付的,且如果所需
赔偿金超出了
保险合同规定的理赔上限,那么超出部分仍将由车主自行承担经济负担。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