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在针对案件的实际案情
提起公诉的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关于
量刑的专业意见,包括对于
缓刑适用的推荐。如果检察院坚持主张适用缓刑,那么法院在大多数情况下将对此表示认同和采纳,因为检察院在发表相关意见时并非任意而为,而是具备充分的
法规依据和严谨的
证据支持。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六条
人
民法院的
刑事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量刑理由,量刑理由主要包括:
(一)已经查明的量刑事实及其对量刑的作用;
(二)是否采纳
公诉人、
当事人和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发表的量刑建议、意见的理由;
(三)人民法院量刑的理由和
。
第三条
对于
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