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如果自发现权益受损之日起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以上,那么人
民法院对这类请求将不再提供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受害方能够证明其所受损害具有不可逆转性等,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考虑适当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